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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凤不动产承字(2023)第022号

来源: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11:27

现将张鹏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交通巷花园小区4幢二单元202号住宅一套(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1591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8月8日,张鹏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张宝平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张宝平单独所有,张宝平的父亲张克勤(去世时间不详)、母亲杨桂梅(去世时间不详)、妻子王芝琴(2016年10月8日去世)均先于张宝平去世。张宝平与王芝琴共育有张鹏1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综上所述由张鹏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张鹏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9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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