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童延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陵江路碧水嘉苑5幢一单元802号住宅一套(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经适0536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7月4日,刘议、童延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童书信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童书信单独所有,童书信的父亲童赞鳌于2006年去世,母亲王桂香于1960年去世。童书信的妻子刘议健在。童书信和妻子刘议共育有童延1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由童延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童延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24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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