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模式 > 公示公告

关于河道度汛安全的通告

来源:凤县水利局 凤县河务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3-06-12 09:21

我县河道于6月1日起全面进入汛期,为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汛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采砂,所有采砂机械设备必须全部撤出主河道;涉河施工要及时整理作业面,填平沟槽,恢复平整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二、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方案,在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当地镇村备案后方可施行;未编制预案、履行手续,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挖砂、采石、取土等涉河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

三、全县中小学学校和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学生和子女防汛避险防范溺水的安全教育,增强涉水安全意识。严禁在水库、河道等行洪区域嬉水、游泳、穿行,确保人身安全。 如遇不测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防止引发溺水安全事件。

四、各镇村和旅游景区涉河涉水管理单位要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五、河道发生洪水时,行人和车辆不要穿越河道和山洪沟道,要等到洪水消退,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建在河道两岸的厂矿、村庄、学校和居民房屋,要严防因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要及时收听收看气象信息、预报预警信息,要安排专人值守,必要时将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

特此通告

 

 

凤县水利局 

凤县河务工作站

2023年6月6日

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50152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6103300005

地址: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 邮编:721700 电话:0917-4810632 传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

凤县发布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