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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凤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部分内容的公告

来源:凤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09:27

根据宝鸡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我局决定修改《凤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部分内容,现将修改的部分内容予以公告。

一、将《布局规划》 第四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遵循依法依规,合理布局,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社会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

修改为:第四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遵循依法依规合理布局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社会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可对局部区域零售点布局数量进行调整,并公告实施。

二、将《布局规划》第六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设定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一)凤县城区新建路、宝鸡路、凤中路、天水路零售点同一侧间距不低于10米;

(二)商业步行街不得低于30米;

(三)城区、镇、村次要街道、背街小巷不得低于50米;

(四)县城、各乡镇住宅小区内的零售点按小区规模设置,住户在200户(含200户)以内,可设立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100户可增设一个零售点;该区域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经营场所应在商业用途性质的裙楼内或独立于主体建筑的附楼内,方便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住所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依法不予许可;

(五)矿山企业所驻地职工人数200人以内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

(六)100户以内的行政村、自然村可以设一个零售点,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超过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七)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内部设定1个零售点,外部可设定一个,内外部总数不超过2个;

(八)对于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总店及其分店可以分别设立1个零售点;

(九)宾馆、酒店(饭店)、洗浴城等娱乐场所对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可设立1个零售点;

(十)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可设立一个零售点。

修改为:第六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设定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一)凤县行政区内,卷烟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50米(不区分县城区域、城乡结合部和镇主街道);

(二)住宅小区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经营场所应在商业用途性质的裙楼内或独立于主体建筑的附楼内,方便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符合距离条件,根据凤县实际情况,每个小区内可设2个零售点,住所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依法不予许可;

(三)100户以内的行政村、自然村最多设置2个零售点;

(四)长途汽车站、火车站设置1个零售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含服务区加油站),道路单侧可设置1个零售点,高速公路停车区不设置零售点;

(五)宾馆、酒店(饭店)、洗浴城等娱乐场所对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六)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可设置一个零售点。

三、将《布局规划》第七条第一款第2目  

2.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修改为: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四、将《布局规划》第七条第一项增加“8.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五、将《布局规划》第七条第四项第1目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两侧分别向外延伸距离小于50米的经营场所。

修改为: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两侧分别向外延伸距离小于55米的经营场所。

六、将《布局规划》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合理布局距离或户数标准限制。

(一)持民政、残联等部门有效证明的残疾人、军烈属、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自主创业等社会弱势群体,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申请设立零售点的,仅限本人申办一证,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不受合理布局距离标准限制。

(二)因城市、乡镇、农村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拆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搬迁继续从事卷烟经营零售业务的,拆迁变更时不受合理布局距离标准限制,但须提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死亡,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卷烟零售业务,须在持证人死亡六个月内办理原许可证注销手续,重新申领时不受合理化布局限制。

修改为: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合理布局规划的数量、距离方面予以适当放宽。

(一)持民政、残联等部门有效证明的残疾人、军烈属、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自主创业等社会弱势群体,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申请设立零售点的,仅限本人申办一证,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可以适当放宽间距但不得低于20米,不受户数总量限制。

(二)因城市、乡镇、农村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拆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搬迁继续从事卷烟经营零售业务的,拆迁变更时不受合理布局距离标准限制,但须提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且须为原持证人本人经营。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死亡,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卷烟零售业务,须在持证人死亡六个月内办理原许可证注销手续,重新申领时不受合理化布局限制,需提供相关直系亲属证明。

七、将《布局规划》第十二条 本规划中“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幼儿园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培训机构等。

修改为:本规划中“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培训机构等。

八、将《布局规划》第十三条第二款 某一区域或路段现有卷烟经营户已超过规划控制目标数量,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处理新办零售许可申请。

修改为:对借用残疾证、军烈属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回乡创业大学生材料办理许可证申请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

九、将《布局规划》第十三条第三款 城区、镇、村次要街道、背街小巷指县城除新建路、宝鸡路、凤中路、天水路以外街道,镇、村主干道以外的街道。

修改为:设置总数某一区域或路段现有卷烟经营户已超过规划控制目标数量,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处理新办零售许可申请。

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凤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量表。

 

 

凤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5月9日

 

 

凤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量

序号

市场单元名称

常住

人口

经济发展

情况

最小单元最小市场单元区域描述

规划

数量

现有

数量

可办

数量

1

双石铺镇

32435

较发达

新建路社区、杨家坪社区、宝鸡路社区、凤中路社区

118

124

0

欠发达

西庄、桥头庄、草店、张家窑、何家坪、龙家坪、十里店、马场、安沟、兴隆场、陈家湾

42

48

0

2

凤州镇

10419

一般发达

龙口社区、龙口村

11

17

0

欠发达

凤州村、桑园村、马鞍山村、邓家台村、磨湾村、国安寺村、白石铺村

30

51

0

3

红花铺镇

2375

一般发达

红花铺村

5

5

0

欠发达

永生村、草凉驿村、永红村

7

11

0

4

黄牛铺镇

4408

一般发达

黄牛铺村

6

10

0

欠发达

东河桥村、石尧铺村、长滩村、三岔河村

18

22

0

5

河口镇

7664

一般发达

河口村、岩湾村

20

24

0

欠发达

下坝村、黄牛咀村、安河寺村、核桃坝村、石鸭子村、沙坝村、陈家岔村

28

32

0

6

坪坎镇

2541

一般发达

坪坎村

5

5

0

欠发达

银母寺村、孔棺村、倒贴金村

16

16

0

7

平木镇

5815

一般发达

平木村

6

13

0

欠发达

东庄村、白蟒寺村、寺河村、烧锅庄村、杨河村

20

24

0

8

留凤关镇

10218

一般发达

留凤关村

25

28

0

欠发达

榆林铺村、连云寺村、酒奠沟村、瓦房坝村、酒铺村、温江寺村、费家庄村

30

37

0

9

唐藏镇

3290

一般发达

辛家庄村

7

8

0

欠发达

李家庄村、曹家庄村、庞家河村

8

9

0

合计

9

79165

402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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