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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从疫区调运苗木及木制品的通告

来源:凤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4-19 07:55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对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遏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其它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疫区,将松科苗木、种籽及其松木制品(光缆盘、电缆盘、家具等)调入我县。松材线虫疫区范围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疫区公告为准。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美国白蛾疫区,将苗木、草皮、花卉等调入我县,美国白蛾疫区范围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疫区公告为准。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邮寄方式从上述疫区调入苗木、花卉、种籽及其制品。县交通局负责督促快递物流企业做好从疫区内收寄苗木、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工作,发现有疫区进入,及时报告。

四、凡从县境外调入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在原产地办理植物检疫证,调运单位或个人在苗木进入我县前,应当向凤县林业局(凤县森林植物检疫站)报告并进行落地复检。复检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处置。

五、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做好市场相关经营主体植物检疫监管,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引导运输车辆接受监督检查,做好逃逸、闯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电力、通信、能源部门加强行业内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涉木制品检疫证书监管,实行造册登记管理,用完集中销毁;农业、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和各镇负责辖区内绿化苗木管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除治等工作,并将检疫证书纳入建设项目购销合同,从源头上加强管理。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凤县森林植物检疫站;举报电话:0917-4717363、0917-471863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凤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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