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仓储设施和质量安全检验等信息。
二、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粮食收购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当在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三、粮食收购企业可以通过现场或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备和报告情况,提供陕西省粮食收购备案信息表(一式三份)和陕西省粮食收购备案企业收购数量统计表等资料。粮食收购备案企业报告的收购数量等基本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四、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备案信息,并对备案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主动填写备案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诺书。粮食收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粮食收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五、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向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跨省收购的应当同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六、粮食收购备案有效期为三年,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备案期满后重新备案。
七、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接受监督,任何组织、个人发现粮食收购企业违法违规从事收购活动,有义务向,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举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八、粮食收购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社会信用承诺的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照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九、凤县粮食收购备案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凤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联系方式:0917-4762756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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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