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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凤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4 14:1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5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凤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2022年11月底前,各部门要根据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相关要素。

二、持续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

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统筹网上办事入口,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办理。持续加大放权授权、探索容新容缺、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跨区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许可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和动态调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严格一致。省、市清单对相关许可要素作出动态调整的,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衔接。

五、加强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本部门政务服务梳理员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进行事项目录认领、承接,完成办事指南的填报和发布,并依托控管理平台做好事项流程优化和办事指南动态维护管理工作。

附件: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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