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凤县矿业权退出补偿实施方案》的补偿标准,经与凤县尖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尖端山铅锌矿等九个退出矿业权协商确认后达成协议,现将补偿内容公示如下:
1、凤县尖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尖端山铅锌矿应补偿24.70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10.17万元,本次补偿14.53万元。
2、凤县手搬岩铅锌矿应补偿189.45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矿山企业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补偿的189.45万元全部转入矿山恢复治理基金账户。
3、凤县康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洞梁铅锌矿应补偿484.51万元,按照银洞梁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79.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5.35万元,本次补偿399.36万元。
4、凤县银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银海铅锌矿应补偿572.46万元,按照县政府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扣减104.22万元,本次补偿468.24万元。
5、凤县内外矿业有限公司曹家庄大理岩矿应补偿470.78万元,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扣减111.04万元,本次补偿359.74万元。
6、凤县安河铅锌选矿厂银洞梁铅锌矿应补偿38.02万元,按照银洞梁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38.02万元,本次补偿0万元。
7、陕西宏福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凤县水晶沟铅锌矿应补偿536.70万元,按照县政府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339.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2.35万元,本次补偿195.30万元。
8、凤县岩湾隆泰石墨矿应补偿387.09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扣除57.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5.23万元,本次补偿323.96万元。
9、宝鸡八方山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八方山铅锌矿应补偿201.57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工作,补偿的201.57万元全部转入矿山恢复治理基金账户。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7日),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公示日内社会公众对矿权有纠纷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凤县涉及秦岭保护区退出矿业权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917-4806993。
凤县涉及秦岭保护区退出
矿业权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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