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曹玉秀、汤凤莲、胡轶轩、胡轶群4人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农业局家属楼二号楼一单元103号(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0439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7月22日,曹玉秀、汤凤莲、胡轶轩、胡轶群4人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胡凤生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胡凤生单独所有,胡凤生的父亲胡文栋于1995年去世,胡凤生的母亲曹玉秀、配偶汤凤莲健在。胡凤生和汤凤莲育有胡轶轩、胡轶群2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胡凤生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曹玉秀、胡轶轩、胡轶群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汤凤莲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曹玉秀、汤凤莲、胡轶轩、胡轶群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12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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