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凤县矿业权退出补偿实施方案》的补偿标准,经与凤县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寺沟铅锌矿等六个退出矿业权协商确认后达成协议,现将补偿内容公示如下:
1、凤县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寺沟铅锌矿应补偿445.37万元,按照县政府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扣减241.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4.05万元,本次补偿200.29万元。
2、凤县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沟石墨矿应补偿354.31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66.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4.70万元,本次补偿283.28万元。
3、凤县金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星红铺铅锌矿应补偿673.38万元,按照县政府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441.54万元,本次补偿231.84万元。
4、陕西宏福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夹山沟铅锌矿应补偿253.68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119.44万元,本次补偿134.24万元。
5、凤县萱顺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苦树沟铅锌矿应补偿77.10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5.60万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转入70万元,本次补偿1.50万元。
6、宝鸡西北有色二里河矿业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应补偿78.20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46.83万元,本次补偿31.37万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7日),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公示日内社会公众对矿权有纠纷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凤县涉及秦岭保护区退出矿业权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917-4806993。
凤县涉及秦岭保护区退出
矿业权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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