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刘兴、刘政、吴维秀3人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新民街宇峰佳园3幢二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4659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6月21日,刘兴、刘政、吴维秀3人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刘智中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刘智中单独所有,刘智中的父亲刘礼全、配偶吴维秀健在,刘智中的母亲谢才辉于2018年1月去世。刘智中和吴维秀育有刘兴、刘政2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刘智中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其中刘礼全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刘兴、刘政、吴维秀、刘礼全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刘兴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刘兴、刘政、吴维秀、刘礼全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12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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