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凤县矿业权退出补偿实施方案》的补偿标准,经与凤县东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河口东沟河石墨矿等6个退出矿业权协商确认后达成协议,现将补偿内容公示如下:
1、凤县东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河口东沟河石墨矿应补偿11.88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0万元,本次补偿11.88万元。
2、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七一七总队矿业处凤县银洞梁铅锌矿应补偿81.05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0万元,本次补偿81.05万元。
3、凤县鑫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核桃沟铅锌矿应补偿114.38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114.38万元,本次补偿0万元。
4、凤县陇徽工矿有限责任公司洞沟铅锌矿应补偿34.14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7.11万元,本次补偿27.03万元。
5、凤县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唐家湾石墨矿应补偿319.19万元,按照县政府统一治理制定的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89.32万元,本次补偿229.87万元。
6、凤县银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贯沟石墨矿应补偿310.00万元,按照“一矿一策”制定的治理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扣减51.65万元,本次补偿258.35万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1日),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公示日内社会公众对矿权有纠纷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凤县涉及秦岭保护区退出矿业权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917-4806993。
凤县涉及秦岭保护区退出矿业权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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