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局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文化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
2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文化艺术、文物图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3 .统筹监督管理本系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
4 、负责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搞好全县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5 、研究提出全县高中、职中、初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意见,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任免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和管理。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及本系统在职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在职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
6 、负责全县高中、职中、中专、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生会考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体育卫生等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7 、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调查、分析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8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规划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
9 、管理文化单位,规划实施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剧团等所属文化单位发展建设项目;指导乡镇文化站文化事业建设;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文化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制定全县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归口管理文化市场,依法前置审批文化娱乐、印刷、打字复印、音像制品租售、放映、文艺演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艺术培训、艺术品卖买场所的设立、变更或取缔;指导与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监督管理县内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
11 、依法管理新闻出版活动,查处印刷、复制、发行、零售、出租、复印打字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缴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实施“扫黄',“打非''工作,监督管理装璜包装经营活动。
12 、负责对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
13 、指导、协调全县的文物管理、保护、宣传、利用工作,依法查处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案件。
14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5 、负责县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及管理办法。
16 、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省、市综合性及专项运动会。指导中小学及青少年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和中小学体育达标检测工作,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17 、研究并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18 、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日,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
19 、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适用高新技术的科技进步和开发运用;监督检查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的贯彻落实;研究本县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20 、按照省市的统筹规划,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对政策、规章和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管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跨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监督检查全县广播电视频率 ( 频道 ) 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执行情况。
21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