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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任命干部实行

任前见面和供职表态的实施办法



( 2001 年 2 月 28 日 凤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24 次会议通过 )

 

为了改进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工作,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干部的了解,强化监督力度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实行任前见面和供职表态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见面和供职表态人员范围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各庭庭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见面办法

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命案时,首先由提请单位负责人分别引荐拟任命干部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简要介绍。

三、供职表态的内容和要求

拟任命干部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后,由其当会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供职表态发言(限 10 分钟内)。供职表态的主要内容是对拟任职务的认识和搞好工作的思路及打算。供职表态应简明扼要,切实可行。

如一次会议任命干部较多时,可采取口头与书面表态相结合的形式。

四、办法自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县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为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改进和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财政的审查监督工作,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和改善县级预算的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约束力

县人民政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增强预算约束力的原则,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科目,提高预算透明度,有利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财政局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实现预算的公平、透明和完整,逐步做到:

(一)建立收入增长的科学预测体系,提高编制县级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实行县级预算经常性支出按县级预算单位编制;

(三)县级预算重点项目建设性支出按类别编制,按项目执行和监督;

(四)县级财政对乡镇的支出按类别编制。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县级预算初步审查的质量

县人民政府应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将县级预算编制完毕;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将县级预算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并提供科目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县级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县级预算重点项目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类别表;上级返还县财政和县财政补贴乡镇支出表;县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分类表等;以及编制县本级预算初步草案的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经主任会议同意,应提前深入调查研究,了解预算编制过程,认真研究县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新增财力分配原则、收入预算增长比例、县级预算单位和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等。为了保证初步审查效果,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可以要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获取资料及说明,并可以对各预算单位或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的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数据和资料。对预算草案可以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据此,提出初步审查报告。

三、认真审查县级预算,做好预算审批工作

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小组的意见,对县级预算及全县地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对当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是否批准预算的建议;对实现预算措施的看法;实现预算的建议和意见。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保证县级预算的执行

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决议提出的各项建议。每半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询问。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承担预算监督的具体工作。应建立县级预算执行形势分析制度,按季度检查和监督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提交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资料,具体包括;

(一)预算执行月报表;

(二)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半年报表;

(三)县财政对乡镇支出情况;

(四)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五)县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社会保障金等重点资金和预算资金的收支执行情况;

(六)依法应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预算执行有关报告;

(七)有关计划、经贸、金融、审计、税务等综合性统计资料、报告和规章制度等。

预算执行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要求县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中的某一专项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结果和处理意见。

五、严格控制超收资金安排,搞好县级预算调整的审批

县级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或者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当年预算执行时,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在当年第三季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调整方案。县财政局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通报预算调整方案及说明,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批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根据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以及实现调整方案的措施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初审结果的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必须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县级预算执行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县政府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六、加强审计监督,严格县级预算执行审计

县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要按照真实、合法的要求,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进行纠正,并在本年度内报告处理结果。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议的 20 日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七、规范县级决算编制,依法审批县级财政决算

县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编制年度决算草案。县级决算草案按预算数、调整或变更数、实际执行数分别列报,变化较大的要作文字说明。县级决算草案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的 20 日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初审决算草案时,要事先听取县政府审计部门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审查决算编制的依据,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上级专项补贴、列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等的收付情况,对县级决算草案提出初审意见,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

八、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监督,坚持收支预算报告制度

县人民政府及所辖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凡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坚决实行预算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坚持规范审批制度,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监督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的具体工作。

九、依法执行备案制度

县人民政府应将制定的有关预算管理方面的决定、规定、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在通过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涉及预算的有关规定;

(二)县级预算与乡镇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办法;

(三)县级预算外资金的年度决算;

(四)其它应报送的有关预算方面的事项和文件。

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审查监督责任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初审预决算、初审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调查和视察工作。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查水平,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搞好预算的初审监督,保证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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