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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参与编制本县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本县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并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估。
4.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5.协同有关部门编制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方案,监督、管理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监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以及各乡镇计划生育经费收支情况。
6.负责本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与指导。
7.负责生育指标管理以及有关计生行政审批。
8.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管理。
9.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计生信访、行政案件的受理及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计生案件及突发性事件。
10.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