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道考核办法

 08-04-09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2008年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更好地反映和促进各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2008年计划生育宣传报道考核办法

一、  考核范围:计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

二、  考核内容:所有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宣传报道

三、  考核办法

(一)新闻通讯稿件

1)凡是被国家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级业务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80元;被国家级其他利物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2)凡是被省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省业务刊物(如陕西人口等)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被省级其他刊物(含电台)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

3)凡是被市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被市业务刊物(如宝鸡人口等)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被市级其他刊物(含电台)采用每篇奖励15元;

4)凡是被凤县信息,政府情况反映,县电台等采用的每篇奖励5元;

(二)调研性文章和理论文章:

1.    凡是被国家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国家级业务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其他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80元;

2.    凡是省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80元;被省级业务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省其他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

3.    凡是被市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市级业务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被市级其他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

4.    凡是被县级信息调研等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

   (三)年终将对计生新闻宣传报导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四、   几点要求

1.要围绕今年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在提升宣传效果上求突破。

2.要围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开展,主要宣传各级党政领导在抓人口计生方面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增加各级领导主动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3.要围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开展,主要是宣传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实现综合治理好做法,进一步提高部门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

4.要围绕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的开展,主要是宣传社会、宣传群众,形成共识,要注意挖掘身边的人和事,用活生生的典型事例启发教育群众少生孩子快致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宣传教育报道要坚持深入实际,突出“早、快、新”,既要反映动态情况,又要多采编、多报送调研性文章和理论文章。

6.宣传报道要做到文体得当,内容翔实,不得瞎编乱造,夸大其词。

7.局宣传股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各界人士的沟通。各宣传工作者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息、报道采用情况(采用刊物原件或复印件)报送局宣传股备案。局宣传股做到月统计、季送阅、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