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凡离开户籍所在地,拟外出(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由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3)本人近期一吋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处于妊娠期的育龄妇女应出示《二孩生育证》或《综合服务证》;

  (5)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3、乡镇计生办对申请人证件齐全的及时予以办理。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