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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凤不动产承字(2026)第027号

发布日期: 2026-09-23 17:20 信息来源: 凤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县政务服务中心15、16号窗口

联系方式:0917-48060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鲁三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凤县河口镇河口集中安置点2幢二单元0302号

陕(2020)凤县不动产权第0000532号

鲁云浩

登记机构: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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