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
二、征集范围
1.无证生产经营。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范围或未取得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许可进行食用植物调和油全过程生产加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2.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植物油冒充高价植物油,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销售,包括以浸出油冒充压榨油、普通油冒充高端品牌油,以及在高价油中掺入其他类别低价油等行为。
3.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
4.标签标识虚假标注。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标注或虚假标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成分比例等信息;转基因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将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
5.仓储运输不规范。食用植物油储存、运输过程中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承运方未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证和容器证明违法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散装油运输未执行三联单管理制度。
6.其他违法行为。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植物油,伪造冒用品牌、厂址、批号等涉及食用植物油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0917-4801140
(二)举报邮箱:fxscjjg@163.com
(三)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12315”小程序在线提交;
(四)内部举报:企业内部知情人通过注册登录“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homePage)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五)来信来访举报: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721700;地址:凤县双石铺镇宝鸡路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在工作日前往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举报。
四、有关说明
(一)举报线索要翔实完整。举报人请尽可能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违法事实描述和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便于执法人员快速、精准核查。
(二)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我局将严格保密所有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坚决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查实确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提供线索,共同维护我县食用植物油安全防线!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