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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06 16:13 信息来源: 凤县烟草专卖局

序号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案由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处理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时间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1

凤烟处理[2026]第007

无主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2026年42111时02分,我局凤县双石铺镇西庄物流园例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快递单号7733901263141287773800747648958、777337919837268、777359928560507、777350647349097、777378095454410、772052269839136共计7个快递包裹8个品种29条卷烟的事实,涉案货值6860.00元。经对外观及喷码判别,初步认定该批卷烟为涉嫌为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因货主不在现场,寄件人电话保密,无法联系。11时26分电话请示我局分管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1.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已满,无人前来我局办理认领和接受调查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现决定对该批卷烟作出如下处理:

本案涉案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中华(双中支)2条、中华(细支)1条、南京(雨花石)3条、云烟(紫)13条、利群(新版)2条、南京(炫赫门)4条、苏烟(五星红杉树)2条、牡丹(蓝中支)2条择日集中公开统一销毁处理。(中华(双中支)2条、中华(细支)1条、南京(雨花石)3条、云烟(紫)13条、利群(新版)2条、南京(炫赫门)4条、苏烟(五星红杉树)2条、牡丹(蓝中支)2条,鉴定时已损耗8条)。

202673

凤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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