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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06 16:13 信息来源: 凤县烟草专卖局

序号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案由

违法事实及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处理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时间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1

凤县烟处[2026]第002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20266911时05分我局执法人员2人经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非本店卷烟代码的好猫(金猴王)5条、利群(新版)11条、红塔山(硬经典)1条、泰山(心悦)3条、中华(细支)1条、利群(西湖恋)1条、好猫(猴王磨砂)0.4条和延安(软)0.8条,共计8个品种23.2条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3559.007%罚款249.13元。

202672

凤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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