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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案由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处理)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时间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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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凤县烟处[2026]第001号 |
双**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2人经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非本店卷烟代码的中华(双中支)2条、黄金叶(天香中支)1条、中华(细支)3条、南京(十二钗薄荷)9条、七匹狼(软灰)1条、牡丹(蓝彩细支)1条、黄山(黑马细支)2条,共计7个品种19条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
本局认为当事人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双**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6010.00元8%罚款480.80元。 |
2026年5月11日 |
凤县烟草专卖局 |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