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县级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县级社会团体(不包括已认定的慈善组织)。根据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的县级社会团体(名单附后),须参加线下党建工作年度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要求,逾期全省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程序
(一)线上填报:县级各社会团体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按照《年检操作手册》进行线上填报,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并保存后,于4月30日前提交审核。
(二)打印报告书:线上提交的资料经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完整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
(三)提交审核:县级社会团体将《报告书》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核,初审完成后在《报告书》上出具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将《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
(四)报送资料:社会团体线上审核通过后,应于5月31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2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社会团体章程(1份,加盖公章);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赋码版)1份,社会组织评估3A级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免于提交;
5.县民政局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2024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县级社会团体,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整改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整改审核意见)。
(五)公示结果:年检结论形成后,在凤县人民政府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经县民政部门会议研究后,公布县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将重新确定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论的确定及应用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所管辖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公开、真实、负责的如实填报年检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县民政部门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出具年检问题反馈单,被反馈单位应按期限完成整改。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县民政部门将综合年检情况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分别确定县级社会团体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下述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章程核准负责人审核手续的;
3.2025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换届未履行审核公示程序,法人登记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5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或超出上述范围开展活动的;
8.设立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涉嫌非法集资、洗钱、转移资金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报送的,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5.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人员等支持的;
16.安全制度落实不严,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处置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8.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五、注意事项
(一)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视行政处罚等级,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县级社会团体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民政部门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在年检中发现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存在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年检资料报送地址和咨询方式
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检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二楼社会组织管理股(205室);年检业务咨询电话:4805798/4762701。
附件:参加2025年度县级社会团体年检名单
凤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参加2025年度县级社会团体年检名单
|
序号 |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管理部门) |
社会组织名称 |
类别 |
是否建立党组织 |
|
1 |
县委宣传部 |
凤县作家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2 |
凤县摄影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
3 |
凤县音乐舞蹈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
4 |
凤县朗诵艺术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
5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凤县调解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6 |
县委统战部 |
凤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7 |
县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凤县佛教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否 |
|
8 |
县委社会工作部 |
凤县志愿服务联合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9 |
县市监局 |
凤县民营企业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10 |
县教育体育局 |
凤县教育学会 |
学术类社会团体 |
是 |
|
11 |
凤县乒乓球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
12 |
凤县篮球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
13 |
凤县象棋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
14 |
凤县门球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
15 |
凤县羽毛球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
16 |
凤县足球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
17 |
凤县武术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
18 |
团县委 |
凤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19 |
县妇联 |
凤县女企业家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20 |
县工商联 |
凤县留凤关商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21 |
县科协 |
凤县老科学技术教育工作者协会 |
学术类社会团体 |
是 |
|
22 |
县民政和退役 军人事务局 |
凤县老年学学会 |
学术类社会团体 |
是 |
|
23 |
县农林水局 |
凤县大红袍花椒(凤椒)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24 |
凤县林麝养殖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
25 |
凤县农业产业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
|
26 |
县供联社 |
凤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27 |
凤县电子商务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是 | |
|
28 |
县文旅局 |
凤县书画家协会 |
其他社会团体 |
是 |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