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凤不动产公告字(2026)第00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凤林证字(2011)第05385号)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17-4806052)
附件: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