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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6001)

发布日期: 2026-02-13 15:18 信息来源: 凤县自然资源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凤国用【1989】字第244

凤县公安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凤县河口镇河口村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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