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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04 16:36 信息来源: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凤县垠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7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因上述当事人已不在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详见附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尹欣茹陈怡静   联系电话:0917-3256015

联系地址:凤县双石铺镇市民中心B座0225室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xls

附件2.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pdf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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