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凤不动产公告字(2026)第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凤国用(2010)字第731号、凤国用(2013)字第816号)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17-4806052)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pg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