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021

发布日期: 2025-11-06 11:19 信息来源: 凤县自然资源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凤国用(2016)第553号

宝鸡华晨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凤县凤州磨湾村四组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