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02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凤国用(2016)第553号
宝鸡华晨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凤县凤州磨湾村四组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