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5018

发布日期: 2025-11-06 11:17 信息来源: 凤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民中心B座一楼政务大厅16、17号窗口,联系方式: 0917-48060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寇世槐

房屋

凤县双石铺镇陵江路碧水嘉苑10幢二单元201号

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经适0593号

寇永明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