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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21 11:41 信息来源: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县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为2.17/,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比例确定,分别为2.60/3.26/m³。

2.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m³。

3.居民阶梯气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县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分类

阶梯

户年用气量(

销售价格

(元/m³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居民

第一档

0-480(含)

0-2000(含)

2.17

第二档

480-660(含)

2000-3000(含)

2.60

第三档

660以上

3000以上

3.26

二、县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托育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19/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03元/

三、汽车加气价格

气源依然为槽罐车压缩天然气,价格保持不变,具体为5.28元/m³。

四、凤州镇天然气价格

气源依然为槽罐车压缩天然气,价格保持不变,具体为居民用气4.19元/m³,非居民用气4.49元/m³,

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以管道天然气接入用户之日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预测用气形势,建立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1日

天然气公司咨询电话:0917-480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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