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建设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县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设施农业发展项目。
2.项目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75万元。
3.项目内容: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标准化、规模化食用菌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及设施改造提升,扩大食用菌生产规模。
二、补助对象
资金补助对象为凤县境内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活动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单位,新型经营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的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等条件。
三、补贴标准
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食用菌产业)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标准化基地建设或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执行,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50亩,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实施,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类型产业强镇、产业园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等相同或相近建设内容的主体不再叠加享受此项财政支持。
四、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食用菌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养菌棚、出菇房等建设及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通风系统、喷淋系统等设施装备的配套。
五、实施程序
1.县果业蔬菜发展中心发布遴选公告;
2.县域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3.县果业蔬菜发展中心组织评审遴选,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初步遴选评审工作。评审将严格遵循择优原则,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与具体情况择优初步确定建设主体。将拟定单位及项目实施内容上报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局党组会议研究,经党组同意后,正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及建设内容等;
4.公示项目建设主体及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
5.督促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
6.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县果业蔬菜发展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六、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
2.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有关土地权属或用地证明等佐证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5.该项目不与其他项目补助重复承诺书。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手续证明),经营主体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项目申报时间
请县域内有意向的食用菌产业经营主体将项目申报书等资料于2025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工作日8:00 - 12:00,15:00-18:00)报送至县市民中心B座527室(县果业蔬菜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917-4761800 联系人:刘澜
附件:凤县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书.doc
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