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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08 10:10 信息来源: 凤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市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于2025年7月14日(宝鸡解放纪念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在我县主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防空警报采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为一个周期。

此次警报试鸣时间长,频次多,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闻声勿惊,保持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凤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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