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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凤不动产公告字(2025)第014号

发布日期: 2025-06-30 16:30 信息来源: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张登军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陕(2023)凤县不动产权第0000469号)遗失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凤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17-4806052)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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