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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租房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09 16:55 信息来源: 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为解决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我中心从即日起开始对公租房申请人的资格开展审核,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人群

截至2025年6月9日前,已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了公租房申请书的,并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二、受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前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按背面所列的对应项准备申请材料;

3.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和申请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在《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和申请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在《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请人将需审核的材料和签字盖章的审核表交至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40岁以下的申请人通过“陕西省保障房申请”微信小程序填写住房申请信息并上传各项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等待通知参加抽号分房。

三、受理时限

从2025年6月10日开始至2025年6月30日截止。

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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