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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镇村三级河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30 14:50 信息来源: 凤县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办发[2017]35号)精神,按照各级领导分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有关县镇村三级河长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见附件。

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附件:县镇村三级河长名单.xlsx



凤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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