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农村不动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村房地使用现状权籍调查结果,经村民小组、村委会核定、镇人民政府初审确认,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凤县红花铺镇红花铺村部分拟确权宅基地及房屋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04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公告结果予以确权并登记发证。自登簿发证之日起,下列拟发证权利人所在户名下各历史阶段已颁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自行作废。
公示期: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917-480605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凤县政务服务中心16 ,17号窗口)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