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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王泽平、辛雪峰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凤劳人仲案字[2025]第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大坪移民新村东侧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5楼50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