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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5005

发布日期: 2025-02-19 10:16 信息来源: 凤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民中心B座一楼政务大厅16、17号窗口,联系方式:0917-480605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显政

房屋

凤县双石铺镇柏家坪银母寺家属楼2幢二单元202号

陕(2017)凤县不动产权第0000038号

张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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