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凤国用(2015)885号
宝鸡市现代农林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
凤县凤州镇马鞍山村
无法收回
登记机构(印章):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