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陈惠霞申请的位于凤县留凤关镇留凤家苑12幢二单元401、402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5年1月22日,陈惠霞、陈月霞、陈彩芹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陈永泰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陈永泰于2024年10月11日去世,陈永泰的父亲陈寿民、母亲张文玉均早于陈永泰去世前去世,因年代久远去世时间不详。陈永泰与配偶陈彩芹共育有陈惠霞、陈月霞2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陈永泰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由陈惠霞继承上述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陈惠霞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25日
特此公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