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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凤不动产承字(2024)第025号

发布日期: 2024-12-03 10:37 信息来源: 凤县自然资源局

现将聂生梅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新民街双石铺小学住宅楼1幢二单元503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日,白焕利、白凤利、白艳利、白曼利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白真明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白真明于2021年12月2日去世,白真明的父母均早于白真明前去世,因年代久远去世时间姓名不详。白真明与配偶聂生梅共育有白焕利、白凤利、白艳利、白曼利4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白真明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作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由聂生梅继承上述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聂生梅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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