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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凤不动产承字(2024)第021号

发布日期: 2024-11-08 11:14 信息来源: 凤县自然资源局

现将张改荣、张晨宏、张彩虹3人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宝鸡路伟华综合楼1幢12-13号(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1948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5日,张改荣、张晨宏、张彩虹3人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张丁贵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张丁贵单独所有,张丁贵的父亲张志峰于1989年12月去世,张丁贵的母亲严树林于1992年5去世,张丁贵的配偶张改荣健在。张丁贵与张改荣共育有张晨宏、张彩虹2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张丁贵以上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张改荣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张晨宏、张彩虹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张晨宏、张彩虹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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