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在县城城区集中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0-16 09:51 信息来源: 凤县卫生健康局

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降低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和控制媒介传染病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巩固提升我县国家卫生县建设成果,特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在县城建成区集中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消杀范围

1.县城建成区凤中路、新建路、天水路、陵江路、宝鸡路、汉中路、车站路、342国道西庄段。

2.中心广场、城南广场、民乐广场、行知广场。

3.城区各垃圾收集点及公厕。

4.烟草公司家属楼、美景天成小区、东岭小区、金源世纪城、凤天小区、宇峰雅苑、花园小区、岭南天地、凤喜豪庭、银母寺家属楼、安沟门小区、碧水嘉苑、陵江大厦、卫生局家属楼、惠民家园、金凤佳苑、滨江花园等居民小区。

二、集中消杀时间

2024年10月20日-11月5日,如遇阴雨天时间顺延。

三、告知事项

1.城区所有单位、经营门店和居民要积极配合开展消杀工作,自觉清除“四害”孳生环境,做到“三清”:即清除垃圾杂物、清除污水积水、清除四害残留。

2.毒饵盒内放置杀鼠剂溴敌隆蜡丸,为抗凝血灭鼠药,老鼠服用5天后死亡,对二代无毒,特效解药为维生素K1。

绿化带、垃圾箱、垃圾屋喷洒的卫生杀虫剂为10%高效氯氟氰菊酯微囊悬浮剂和次氯酸钠200倍稀释液,有轻微刺激性,对人、宠物基本无害。

公厕喷洒的卫生杀虫剂为10%高效氯氟氰菊酯粉剂和次氯酸钠200倍稀释液,有轻微刺激性,对人、宠物基本无害。

3.请广大商户、居民将日常生活用品和食物妥善收藏,不要在街道晾晒食品、蔬菜和衣物,不要围观和触摸消杀药物和设施设备。

4.请家长管好儿童和宠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一旦误食消杀药物,应立即到就近医院救治。皮肤接触后立即用清水冲洗。

5.请爱护消杀设施,不要破坏或带回家另作他用。破坏消杀设施、盗用消杀药品造成中毒或损伤的责任自负。

6.消杀施药期间,请不要在草坪蹲坐、躺卧,防止药剂引发过敏等身体不适。

因病媒生物消杀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确保消杀安全。 

特此通告。



凤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