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凤不动产公告字(2024)第07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17:06 信息来源: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凤县税务局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凤国用(1989)238号,凤国用(1989)136号)遗失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凤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17-4806052)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