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王艳翔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凤中路惠民新村5幢一单元102号,(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4375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3日,王艳翔、王艳午、王艳燕、王艳蓉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张希珍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希珍于2023年2月14日去世,张希珍的父亲张思谦于1976年死亡,母亲刘自芳于1990死亡,配偶王寿凯于2002年9月15日死亡。张希珍和王寿凯育有王艳燕、王艳蓉、王艳午、王艳君(2004年10月10日死亡)王艳翔5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张希珍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由王艳翔继承上述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王艳翔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