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刘凡、刘珍珍、樊字红、梁新英4人申请的位于双石铺镇柏家坪银母寺家属院1幢四单元602号(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0607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1日,刘凡、刘珍珍、樊字红、梁新英4人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刘凤强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刘凤强单独所有,刘凤强的父亲刘建让于2014年去世,刘凤强的母亲梁新英健在,刘凤强的配偶樊字红健在。刘凤强和樊字红育有刘凡、刘珍珍2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刘凤强以上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刘珍珍、樊字红、梁新英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刘凡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刘凡、刘珍珍、樊字红、梁新英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9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