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凤不动产公告字(2023)第0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坐落于凤县双石铺镇安志坡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陕(2021)凤县不动产权第0000012号。遗失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凤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17-4806052)
附件: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