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宝乡振函〔2023〕3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管理要求,对2个县级财政衔接资金进行调整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原2023年驻村干部培训项目,变更为2023年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培训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培训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200余人,项目资金15万元。
2.原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债券利息偿还项目,调整为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项目,项目内容和项目资金不变。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凤县乡村振兴局(市民中心B座321室)
联系电话:0917-4762706;0917-4764486;12317
受理人:李涛
电子邮箱:fxfpkfb@163.com
公示期:长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凤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