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户红彦申请的位于凤县平木镇白蟒寺村五组(不动产权证号: 凤林证字 (2011) 第 07389 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 年10月 20日,户红彦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户建林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该不动产由户建林单独所有,户建林的父母亲均于户建林之前去世,因年代久远姓名及去世时间不详。户建林生前无妻子、儿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户建林与户红彦属叔侄关系,按照户建林生前遗嘱,户建林这一不动产应由户红彦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户红彦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