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贯彻落实《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的通知》(凤政办发〔2023〕38号)精神,我局与凤县应急管理局就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完成划转交接。自2023年10月16日起,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划归凤县应急管理局,由其承接办理(咨询电话:4805931)。
原我局与各镇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凤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委托书》,委托事项自行终止,委托关系自行解除。
特此公告!
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16日